2019年度影视剧扶持奖励项目将紧紧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影视剧创作的繁荣局面唱响礼赞新中国、奋进新时代的昂扬旋律,推出一批具有天津特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的津派影视作品。
此次评选的支持方式分为扶持和奖励两大类,主要针对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和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
其中,扶持项目针对在天津市立项(备案)、未拍摄制作完成的影视剧作品,按照重点扶持、引导性扶持、一般性扶持三个等级给予项目资助,其中,重点扶持项目扶持资金每部最高1000万元。
奖励项目针对已创作完成、在规定时间内播出(公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的影视剧作品,根据具体取得效果给予奖励。
其中,在中央电视台一套首次播出的电视剧作品,每部最高奖励500万元;进入全国电影院线放映,票房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电影作品,每部最高奖励200万元
除此之外,2019年设立特别奖项,支持天津影视单位作为第一出品单位或主要参投方的、在全国产生强烈反响、充分彰显天津影视创作实力和水平的优秀作品,不超过3件。
此次申报自7月4日起,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天津市促进影视剧繁荣发展扶持奖励项目
(2019年度)申报指南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文化精品创作生产和文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影视剧繁荣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津党宣通〔2018〕8号),现就2019年度天津市促进影视剧繁荣发展扶持奖励资金(以下简称“扶持奖励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紧紧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面向全市选拔优秀影视剧作品,以影视创作的繁荣局面唱响礼赞新中国、奋进新时代的昂扬旋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出一批具有天津特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的津派影视作品。促进影视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有机衔接,发挥政府资金的引领撬动作用,助推天津成为全国影视剧创作、拍摄、制作、播出的高地,进一步推动全市影视事业繁荣发展。
二、支持方式:
《天津市促进影视剧繁荣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支持方式分为扶持和奖励两大类,主要针对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
其中,扶持项目针对在我市立项(备案)、未拍摄制作完成的影视剧作品;奖励项目针对已创作完成、在规定时间内播出(公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的影视剧作品。
根据专家组评审,结合项目情况和评审结果,对申报项目进行扶持和奖励。原则上同一项目不重复获得扶持,不重复获得奖励。
2019年设立特别奖项,支持天津影视单位作为第一出品单位或主要参投方的、在全国产生强烈反响、充分彰显天津影视创作实力和水平的优秀作品,不超过3件。
三、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
1.反映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光辉历程和伟大成就,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所取得的历史性变革和历史性成就,反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壮阔历程的优秀作品。
2.反映现实生活、弘扬时代精神,热情讴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和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生动故事的优秀作品。
3.艺术再现重大革命和历史事件、人物,反映中华民族艰苦卓绝、可歌可泣斗争历史,着力表现中国共产党带领各族人民实现民族复兴奋斗历程,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优秀作品。
4.反映“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生动实践,反映天津创新实干精神风貌,展现美丽天津城市面貌,对助推天津影视创作高地具有示范性和引导性作用的优秀作品。
5.体现天津深厚历史文化底蕴,传承城市文脉,彰显天津文化魅力,有利于增强天津文化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优秀作品。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专业资质与较强创作生产能力,财务制度健全、纳税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申报扶持的项目,必须已在天津市相关主管部门完成备案、立项或转入天津管理手续,取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立项(备案)许可,并有成熟剧本(电视剧可酌情放宽为每集不少于1500字故事梗概),计划在2021年前拍摄制作完成。同时,我市享有该项目参评国家级重要奖项的资格。
(三)申报奖励的项目,应在天津市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立项或转入天津管理,创作完成并在相关平台播出或公映。我市享有该项目参评国家级重要奖项的资格。
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奖励项目:
1.2018年至2019年6月,在中央电视台、有影响力的卫视频道以及重点视频网站首次播出的影视作品;
2.2018年至2019年6月,进入全国电影院线放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的电影作品;
3.以我市为申报主体,获得2018、2019年度国家级重要奖项或产生重大影响的影视作品。
(四)申报特别奖项的,申报单位须为主投或参投该项目的我市影视创作生产单位,申报项目已在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其他省市立项(备案),预计或已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我市享有该项目参评国家级重要奖项的资格。
五、支持标准:
(一)扶持标准:
根据项目的题材内容、资金投入、预期影响力等,扶持资金分重点扶持、引导性扶持和一般性扶持三个额度。重点扶持项目扶持资金每部不超过1000万元;引导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每部不超过500万元;一般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每部不超过100万元。
(二)奖励标准:
1. 电视剧作品:在中央电视台一套首次播出的,奖励资金每部不超过50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其他频道、有影响力的卫视频道或重点视频网站首次播出的,奖励资金每部不超过200万元。
2. 电影作品:进入全国电影院线放映,票房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资金每部不超过20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首次播出的,奖励资金每部不超过100万元。
3.对获得中宣部《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中宣部〔2015〕34号)中所设奖项的作品,每部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或给予1∶1配套奖励。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在本条款内,获奖作品不重复累计奖金,按最高额度进行奖励。
(三)特别奖项标准:结合具体项目进行评估。
六、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申报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均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共2册。
(二)申报扶持项目还需提供:
1.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公示截图或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复印件,共1份;
2.《2019年度天津市促进影视剧繁荣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书》,首页及“项目单位承诺”页加盖单位公章,一式12份,原件1份,其余复印有效;
3.作品剧本一式12份(电视剧剧本未完成的,可提供每集不少于1500字分集梗概)。
(三)申报奖励项目还需提供:
1.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公示截图或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复印件,共1份;
2.《2019年度天津市促进影视剧繁荣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首页及“项目单位承诺”页加盖单位公章,一式12份,原件1份,其余复印有效;
3.作品视频材料,拷贝到移动硬盘或U盘,一式12份(报送前请检查视频文件的画面、声音质量);
4.在中央电视台、有影响力的卫视频道以及重点视频网站首次播出的影视作品,提供已在相应平台播出的有关证明,共1份;
5.进入全国电影院线放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的电影作品,提供《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复印件、电影专资平台票房证明,各1份;
6.以我市为申报主体,获得国家级重要奖项或产生重大影响的,提供相应获奖证书或表彰决定,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申报特别奖项的还需提供:
1.未播映的,参照上述第(二)条进行申报;
2.已播映的,参照上述第(三)条进行申报;
(五)申报程序:
北方网(http://www.enorth.com.cn/)、市广播电视局官网(http://whly.tj.gov.cn)提供《项目申报书》制式文件下载,项目申报材料采取纸质申报和现场申报的方式,报送至天津市影视剧创作生产扶持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电影处(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1号楼1723)。申报单位需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自《申报指南》公示之日起,各项目单位即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七、相关要求:
1.各项目申报单位合理安排项目周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目标任务,申请扶持的项目,项目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2.扶持项目无法如期完成的,项目单位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延期申请;扶持项目无法完成或转出天津管理的,项目单位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说明原因并退还全部扶持资金,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3.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扶持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有效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项目完结后,市委宣传部将会同市广播电视局进行验收。各申报单位对项目实施和扶持奖励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自评。扶持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要配合相关单位实行重点绩效评价。
4.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所申报影视项目,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对于存在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等现象的项目单位,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通报、部分或全部追回资助资金、取消3年内新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违反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
张卓(政策咨询)83609507
张丹(申报受理)83603906
天津市影视剧创作生产扶持奖励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