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初的《叶问3》到年底的《我不是潘金莲》,2016年的电影市场票房从繁华的北上广“偷”到了冬日深夜的边陲小镇。乱象屡禁不止,花样层出不穷,但此前却没有明确的惩戒措施。
但是,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就在昨天,全国326家影院因为瞒报票房而吃到了罚单。大多是年票房在500万元上下的中小影院,创造的利润往往达不到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到最后往往把脑筋动到了偷瞒票房的上面。
《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偷瞒票房100万元以上的63家影院(图片来源:人民日报)
大影易总经理刘锋表示要想让影院赚更多的钱,创造更多的利润,影院运营是非常关键的,偷瞒票房只能止一时之渴,大影易独特的“1+N”运营模式让影城真正受惠,不必在“票房”问题上费脑筋;同时为影城定期提供运营指导服务,提升影院的竞争实力,从而提高影院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