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传播作品版权监管工作的意见》及版权重点监管工作计划,根据相关权利人上报的作品授权情况,现公布2019年度第三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对预警期内(自影片上映之日起30日)的重点院线电影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未经许可不得提供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
提供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应禁止用户上传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
提供搜索链接的网络服务商、电子商务平台及应用程序商店应加快处理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作品权利人关于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
各地版权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应当对本地区主要网络服务商发出版权预警提示,加大版权监测监管力度。
对于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版权保护预警重点作品的,应当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