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专资办发布了《关于奖励放映国产影片成绩突出影院的通知》,只要在自然年度内,国产电影票房收入占全年票房总收入的三分之二,只要影院无偷、漏和瞒报影片票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奖励国产影片票房收入上缴到中央电影专项资金部分的50%。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奖励放映国产影片成绩突出影院的通知
电专字 [2016] 3号
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省级管委会:为推动我国电影产业繁荣发展,鼓励影院放映国产影片,根据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 2015]91号)(以下简称“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财教[2016]4号)(以下简称“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管委会研究决定,对放映国产影片成绩突出的影院继续给予奖励。
具体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自2016年1月1日开始。
二、影院获奖条件
1.影院使用经国家电影资金办备案的售票软件,并向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正常报送票房数据;
2.影院按“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及时足额上缴电影专项资金;
3.无偷、漏和瞒报影片票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上报数据准确无误;
4. 按自然年度计算,影院国产影片票房收入占全年票房总收入三分之二(即达到全年票房总收入66%)以上的。
三、奖励额度对符合获奖条件的影院,奖励国产影片票房收入上缴到中央电影专项资金部分的50%.奖励金额采用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到万元。
四、申请材料与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影院向省级电影专资管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审核拨付程序,按照“预算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2.省级向中央级申请材料包括:
(1)影院书面申请;
(2)《奖励放映国产影片成绩突出影院申请表》;
(3)省级审核报告和《省奖励放映国产影片成绩突出影院审核表》。
五、省级管委会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鼓励影院放映国产影片的奖励政策。
六、按本通知享受优惠政策的影院,不与《关于电影专项资金补贴新建影院政策调整的通知》重复执行。
七、2016年1月1日(含)后对影院放映国产影片的奖励,以符合本通知奖励的条件为准,不再执行《关于返还放映国产影片上缴电影专项资金的通知》(电专字[2012] 3 号)。
八、本《通知》由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省级管委会通知到本省影院。
九、本通知由国家管委会负责解释。